申请条件:
a. 为了照顾在新西兰念书的子女,监护人于以下情形可以申请监护人签证:
1.此子女的年龄为17岁或17岁以下,或是
2.此子女所注册的课程为1至13年级
b. 在任何时间,只能有一位监护人可以申请监护人签证。
c. 监护签证申请人必须以照顾学生为唯一目的,并不得逾期居留或从事其他活动,如工作或读书等。 d. 如家庭内有一位以上的子女于新西兰就读,适用此项法令的监护人只有一位。
e. 如子女的签证被取消,其监护人的签证也会同时被取消。若学校因有监护人陪读而接受学生注册,但监护人未依规定至新西兰照顾其子女,此情况下学生签证以及监护人签证可能会被取消。
监护人的定义
监护人是指亲生或养父母、遗嘱指定监护人、或法院指定监护人。监护人必须是在本国时即已照顾学生之人,并具有合法的照顾权利与义务。
签证效期:
持监护人签证者可多次进出新西兰,并可停留12个月。若其子女的签证效期少于12个月,监护人的签证效期也将与其子女的签证效期相同。